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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中抗癌协会组织章程

澳中抗癌协会是受中国抗癌协会委托,在澳大利亚合法注册的学术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澳洲分会的行政管理与经济运营完全独立,并制定有自己的章程,与中国抗癌协会是紧密合作的姐妹组织。 中国抗癌协会澳洲分会根据澳大利亚地方法律,制定有自己的章程。
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、罢免理事、监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;
(五)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(六)决定终止事宜;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制定和修改章程,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。

 
 

组织章程简要

理事会的职权

(一)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、罢免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、理事长,聘任、解聘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。
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制定本会活动计划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职权

会长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

副会长职权:

在会长缺席时,实施会长职权


秘书长职权

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经费与资产管理

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

本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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